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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,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经审核,我们认为,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调整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、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此次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。
独立董事:梁丽娟 叶丽君 陈晓岚
2023年6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