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鲁木齐市近日印发《乌鲁木齐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,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,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、精细化、智能化水平,打造和谐宜居、便捷高效、干净有序、特色鲜明、环境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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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千万条,精细第一条。服务精细了,则事半功倍;服务不精细,则事倍功半。面对越来越差异化个性化的群众需求,我市坚持需求导向,下足绣花功夫,借助调研、网络和反馈的力量,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。
4月10日,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(行政执法局)了解到,该《标准》由乌鲁木齐市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(市城市管理局)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,经调查研究,认真总结实践经验,参考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,借鉴先进管理理念,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。
《标准》对城市道路桥梁管理、城市照明管理、杆线与箱体管理、城市停车管理、户外广告设施管理、建筑外立面管理、环境卫生管理、城市公厕及设施管理、市容秩序管理、违法建设管理、燃气与供热管理、园林绿化管理、城市河道管理、小区物业管理、建筑施工围挡管理、交通设施管理、道路交通秩序管理、公交站台设施管理十八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划分,并明确了管理职责、管理标准和要求。
如与市民相关的城市道路管理方面,《标准》明确车行道要路面平整、坚实,无坑槽、麻面、拥包、车辙、掉渣、推挤、烂边现象,路面修补形状应规则,无明显井座沉陷或凸起,路缘石应稳定牢固、线形直顺。
非机动车道(人行道、自行车道)要铺装面平整,无明显沉陷、坑槽、拱涨、积水,铺装无松动、残缺、破损,无凸起高差等病害;盲道上的导向砖、止步砖、缘石坡道位置安装正确、完好,无障碍物;无障碍通道,接坡平顺。给市民创造一个安全、连续、畅通、舒适的慢行体验。
市城市管理局(行政执法局)副局长唐兴盛说,该《标准》将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标尺,为市、各区(县)城市管理部门、镇(街道)日常管理工作准则、指导标准和考核依据,促进构建权责明晰、管理优化、执法规范、安全有序的常态化城市管理机制,使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更精准、为民服务更高效。
■亮点解读
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服务规范更细致
我市目前有2484个公共停车场,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需遵循哪些规范和服务标准,《标准》对此进行了明确。
《标准》提到,公共停车场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,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牌;做好进出车辆的查验、登记。
其中要求,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,在停车场收费区域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、举报投诉电话、备案信息等情况进行公示。
工作人员也需佩戴统一标识,主动提供停车票据;停车场内部环境整洁,车位线清晰,出现缺损及时修补。
同时,停车场内停车秩序要按标准维护,即指挥车辆有序停放,垂直设置时车头面向车行通道;平行设置时,车头统一朝向道路行驶方向。
城市道路实行分级清扫保洁
《标准》明确,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实行全覆盖分级管理,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水平,做到卫生、安全、文明、高效,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。
据了解,道路保洁主要分一级、二级和三级。
位于大型商业、文化、教育、卫生、体育、旅游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;位于主要交通场站、交通枢纽周边的道路;位于交通线路较多的道路;城市主干路及其他对城市市容有重大影响的道路等,为一级道路。
中小型商业、文化、教育、卫生、体育、旅游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;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周边的道路;有固定交通线路及交通场站的道路;城市次干路及周边主要路段为二级道路。
人流量、车流量较少的路段;无排水管道、路缘石和人行道未硬化等简陋的道路;其他无法划为一级、二级的道路等,为三级道路。
其中,重点主干道实行全天候巡回保洁,春夏秋三季每天不少于2次清扫、3次洒水,确保路面无积尘;繁华街巷提高清扫保洁作业频次,全面提高道路洁净度。
鼓励开发“寻厕App”
小公厕,大民生。《标准》中对城市公共厕所开放时间、保洁频次等进行了明确,并鼓励更多单位、企业对外开放公厕,引导开发建设小程序、App,方便市民寻厕、如厕。
《标准》明确,城市公厕按照冬季(10月1日至来年3月31日)早9时至晚23时,夏季(4月1日至9月30日)早8时至晚24时,对外开放、免费使用。繁华区域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开放时间。机场、车站、医院、景区等场所的公共厕所,在服务时间内应向公众开放。
商业街、宾馆饭店等商业服务机构厕所应面向社会免费开放,鼓励引导沿街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放。
公共厕所信息应建立能够显示位置信息、开放时间、使用状态等功能的“互联网+厕所”的大数据平台或纳入城市管理服务平台,鼓励开发建设具有上述功能的小程序或公众服务App系统,帮助群众寻厕。
(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 | 贾梦妍)